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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结合部卫生标准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9-07-16 | 浏览:1797次 ]

一、公用设施完好。道路全部硬化,路面平整、无坑凹;下水道畅通,无积水、无堵塞、无污水溢流;路灯亮灯率达到98%以上。河道定期清淤,禁止倾倒垃圾、粪便、桔杆等污染物。

二、环境整洁卫生。路面有专人清扫保洁。沿路居(村)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、桶装化、密闭化,做到日产日清,无乱倒现象。

三、粪便管理规范。公共厕所改造为水冲式、无害化,每天洗刷保洁。群众户厕改造为无害化厕所,无旱厕。

四、居民和建成区内村民禁止饲养家禽家畜,建成区外村民圈养家禽家畜,卫生管理符合要求。居(村)民一律禁止违章养犬。

五、主次干道两侧有行道树,无缺株、无枯枝,维护保养良好。

六、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、乱写乱画、乱挂乱晒、乱搭乱建。

七、无乱设摊点。经批准设置的摊点,必须统一货架、统一管理、统一使用密闭垃圾箱、统一开闭市,不得擅自移位或擅自扩大经营面积。

八、沿路单位“门前五包”落实,明确管理范围,落实管理责任。

九、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定期开展四害灭杀工作。室外环境设有灭鼠毒饵站,每2000米范围内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不得超过5处。

十、标语及广告牌规范设置,保持完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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